北京一男子帮朋友“代购”毒品,获利3500元,被判刑14年

 2026-06-27 16:31:35  阅读 2  评论 0

摘要: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我国法律对此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为他人“代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收取毒资、交付毒品、从中获利的刑事案件,该男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联系徐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我国法律对此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为他人“代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收取毒资、交付毒品、从中获利的刑事案件,该男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联系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徐某找到被告人高某帮忙。高某在收取徐某21000元毒资后,向上家转账17500元购得48.14克甲基苯丙胺,并将毒品交给了徐某,徐某再将毒品转卖给马某。高某从中获利3500元。

马某携带毒品返回暂住地后,被民警当场查获。马某、徐某相继被判处刑罚。后本案被告人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庭审中,高某辩称自己只是“中间帮忙”并未获利,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8.14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针对高某的辩解,法院认为高某在收取毒资后联系上家购买毒品并交付,完成了毒品的流转与交易,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毒品“代购”过程中,若存在加价牟利、从中蹭吸等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本案中,高某的行为看似是“帮忙代购”,实则已深度参与毒品交易环节。

毒品是万恶之源,任何与毒品相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糊涂或所谓“义气”为他人代购、传递毒品。所有公民应当自觉抵制毒品,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举报,共同守护绿色无毒的美好家园。

北京晚报记者 张宇 通讯员 贺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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