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将毒品放入他人口袋陷害无辜人员,运毒藏毒60余公斤,被判死刑

 2026-06-27 16:31:33  阅读 2  评论 0

摘要: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披露:陈某浩等人走私、运输毒品,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其他重大犯罪。陈某浩为打击报复,将毒品放入他人口袋致无辜群众被判刑六个月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披露:陈某浩等人走私、运输毒品,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其他重大犯罪。陈某浩为打击报复,将毒品放入他人口袋致无辜群众被判刑六个月。最终陈某浩被判死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浩,男,1967年出生,无业。

其余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6年6月起,陈某浩组织多名同案人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藏入特制的金属滤水器中后,通过快递邮寄到境外。同年10月20日,陈某浩安排多名同案被告人从广东省珠海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接取毒品并藏入净水器滤芯后邮寄到广东省中山市,被公安机关查获氯胺酮1982.86克。同月27日,陈某浩又安排多名同案人到广东省东莞市接取毒品并驾车运回广东省中山市,被公安机关查获氯胺酮40025.82克。公安机关还在陈某浩存放毒品的仓库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2419.49克、氯胺酮775.13克。

另查明,陈某浩还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事实。

审查及诉讼过程

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浩等人走私、运输毒品上诉案件时,发现陈某浩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其他重大犯罪,遂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同时指导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2023年11月7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漏罪漏犯。

2023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运输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被告人陈某浩等人再次上诉。2025年10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陈某浩上诉意见时,发现陈某浩检举揭发的十余项他人犯罪中,包括他人为其敲诈勒索竞争对手的犯罪事实。该犯罪线索名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实为陈某浩伙同他人共同犯罪。后经审查,发现陈某浩及其他上诉人开设养生会所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陷害他人持有毒品等多项犯罪事实。初步核实上述重大犯罪线索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成立办案组一体发力,全力追查漏罪、漏犯,最终查明陈某浩等人涉毒、涉黑、涉赌、涉黄的全部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通过补充、追加起诉、另行起诉,成功追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4个漏罪以及11名漏犯。

针对陈某浩供述的陷害他人线索,广东三级检察机关积极展开调查。经查证,陈某浩为打击报复他人,采用将毒品放入他人口袋、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手段,造成无辜群众胡某某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广东省检察院指导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推动该件错案依法得到纠正。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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