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被监控拍到几段“摸鱼”片段,公司能直接开除吗?
2025年1月,在某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结果在2025年2月13日17时许多,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相关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对簿公堂时,公司声称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摸鱼罪证”,其中包括:
1月17日: 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1月23日: 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 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1月26日: 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 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公司掏出《员工手册》: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3次,或30天内擅自离岗超3次就是严重违纪,公司开除天经地义!
对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和同事说话是工作交流;提前4分钟是要从4楼去1楼打卡签退等。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来源:荔枝新闻、红星新闻、看看新闻Knews、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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