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凉山雷波县
一名男子凌晨报警称
某学校对面的足浴城一楼“起火”
不停说着:“要燃了,燃起了......”
接警后
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然而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
经仔细排查
并未发现任何火情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报警人陈某某系酒后虚构火情
谎报火警
其行为严重浪费了
有限的应急救援资源
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最终
雷波县公安局依法
对陈某某行政拘留5日
消防提示
法律面前无玩笑
任性妄为终将付出代价
119火警电话
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
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生命热线”
请大家严守法律底线
切勿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中国消防 四川消防
科普: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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