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征求意见,这些情形可提取!

 2026-06-06 11:34:41  阅读 10  评论 0

摘要: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住建部网站6月5日消息,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建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

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住建部网站6月5日消息,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建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显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综合自:住建部网站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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