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官网9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冯朋朋、班可可)》。
当事人:冯朋朋,男,1982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班可可,男,1989年1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决定书称,冯朋朋、班可可两人因编造、传播涉及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被处以20万元和25万元罚款。
据北京证监局调查,当事人冯朋朋于2025年8月29日22点11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虚假信息的文章,该文章随后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扩散。冯朋朋从上述行为中获利119.83元。2025年8月31日,相关方要求删除该文章,冯朋朋予以删除。次日,相关方发布了澄清声明。
另一名当事人班可可从互联网获取前述文章,并进行改写,形成了一篇新的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虚假信息的文章。班可可于2025年8月30日18点24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该文章通过夸大性描述,更具误导性,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扩散。班可可从上述行为中获利17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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